刘淳倩律师
一、案件背景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经相处后登记结婚,二人婚后仅实际共同生活7个月,未生育子女,后因感情破裂分居。男方遂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、三金等共计21万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背景原、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一女,二人常年一同在菲律宾工作生活,但婚后感情不断变淡,同在境外却长期分居,婚姻早已形同陌路。双方多次私下协商离婚,始终未能达成一致。被告提出条件: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。婚内共同生活期间,被告长期实施重度家庭暴力,暴力手段恶劣、伤害极大。在一次严重家暴事件中,被告当众暴力殴打原告,紧抓原告头发反复往地面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,婚姻存续多年,家庭财产均为双方长期共同经营、共同劳作积累所得,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。婚姻存续期间,丈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,与婚外第三者长期保持不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背景原告与男方系合法夫妻关系,婚内所得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,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利,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无权单方大额无偿赠与他人。婚姻存续期间,男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... 查看详情 >>